为了您可以在株式会社Triple-art的破产程序(以下简称“本破产程序”)中使用破产管理人设置的债权申报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申报债权、接受债权调查,请确认以下所有事项后在“对同意事项表示同意”一栏中打勾,表明您同意以下所有事项。
(1) 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提供正确且最新的债权人信息,如果提供的信息发生变更,应当立即申报。
(2) 债权人应当严格管理密码和邮箱地址等,不得向第三方进行披露等。对于使用债权人的密码和邮箱地址等作出的任何行为,破产管理人均有权将其视为该债权人的行为。
(1) 债权人只能将本系统用于本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这一目的,不得对此实施或者试图实施违法或者不正当的行为。
(2) 破产管理人在本系统中提供的信息以及向债权人提供的联系邮箱通知的信息应当视为向债权人合法通知、提供的信息。
(1) 债权人授权破产管理人将债权人通过本系统提供的债权人信息及债权信息通过本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书及其他必要的方式打印、形成书面形式并提交给法院。
(2) 债权人同意在本系统中登记的部分或全部信息有可能作为线上数据或法院的记录被其他债权人阅览或誊抄,或者在法院被利害关系人阅览或誊抄。
关于因以下各项规定的事由而发生的或者可能会发生的损害等,破产管理人不向任何人承担任何责任。
(1) 将来的法律法规等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等或者法院判例的变更等
(2) 债权人及其他人将本破产程序的信息(包括通过使用本系统取得的信息)以行使权利这一目的以外的目的提供、披露或者泄露给第三方
(3) 本系统的变更、停止、关闭等(包括系统故障等)
(4) 破产管理人对破产管理业务所需的个人信息和数据进行的收取、保存、阅览、使用、编辑、向法院等第三方提供等
(5) 因根据前项收到的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安全性、有效性、合法性等而产生纠纷
(6) 破产管理人的行为违反日本以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等
(7) 债权人违反1、2规定的行为
(8) 破产管理人实施1、2规定的行为
本同意事项以日文版为正本进行解释,翻译版本不得作为解释本同意事项的依据。
与本破产程序中申报的债权或者本同意事项相关而发生的或者其所附带发生的任何请求或者争议应当适用日本法,以东京地方法院为专属协议管辖法院。